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新闻公告
固定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作者: 清原站 更新时间: 2022-04-26

编号:QYZ-ZDHB016

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清原站)

固定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清原站本着“聚天下英才,招贤良能士”的原则,遴选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林学:森林培育学、森林经理学、林业基础学科(森林土壤学、森林生态学、森林水文学等),生态学(生态系统生态学等),植物学、动物学和微生物学等相关各研究方向的学者,加入清原站固定研究人员团队,合力推动“温带森林生态系统”相关领域科学观测/研究。经站务委员会商议,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固定研究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1.固定研究人员是清原站人员构成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清原站各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和研究骨干,对清原站科研、建设和管理等具有重要作用。

2.固定研究人员要坚持严谨、求真、务实的态度从事科学研究,探索科学真理,不沽名钓誉,不弄虚作假。

2.固定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守清原站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爱护仪器设备和科研设施;同时,负责管理好自己所指导的在站研究生。

3.固定研究人员应保证至少在一个考核期(一般三年)内对清原站发展有实质性贡献,如争取项目,出版论著、专利/软著,获成果奖励,撰写咨询报告、行业标准,组织科普活动,培养研究生等。发表论文及相应成果应署名清原站,具体要求见《规章制度——关于规范清原站论文署名的通知》。

4.固定研究人员应每年按要求如实提交可共享数据,提供年度工作总结等相关材料,相关产出成果编入清原站年报。

5.固定研究人员应积极参加国际国内的学术会议及清原站组织的学术活动。在国内外的重要学术活动和其他正式场合中,应积极宣传清原站,注意维护清原站的名誉、利益和学术地位。

二、固定研究人员的权利和待遇

1.固定研究人员享有对清原站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固定研究人员可按照清原站的有关规定,使用生活及科研用房、样地、仪器设备、科研设施等。

3.固定研究人员经清原站批准,可邀请国内外相关学科科研人员来站进行短期访问、学术交流。

4. 固定研究人员如在清原站开展工作涉及产出成果未标注清原站,数据/成果造假、或在公开场合诋毁清原站声誉、损害清原站权利,清原站可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警告直至解聘的处分,并在网络公开公告,并保留对其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5.清原站将出台绩效考核办法,依据年度产出成果,核定固定研究人员对清原站贡献,给予适当绩效奖励。逾期未提供年度总结等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绩效奖励。

6.固定研究人员采用动态管理方式,原则上考核期为三年,如三年未对清原站建设、发展做出贡献,清原站可进行固定人员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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