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Qingyuan Forest, National Observation and Research Station
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
Qingyuan Forest CERN,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2024年03月
说 明
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清原森林站)自成立以来就按照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的管理办法,制定了清原森林站规章制度,并不断完善。
自2014年加入CERN和2020年加入国家站以后,按CERN和国家站的管理办法,结合沈阳生态研究所对清原森林站的审计(2年1次),根据2024年02月发布的《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管理暂行办法》(科应生所字[2024]5号)对清原森林站规章制度进行补充、修订与完善。
清原森林站自2012年制定规章制度以来,已修订四版,2014年4月修订一版,2016年4月修订一版,2018年3月修订一版,本版为2024年03月修订。
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
2024年03月
目 录
1. 科研及站务管理规定…………………………………………………………1
2. 财务管理规定…………………………………………………………………2
3.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4
4. 食宿管理规定…………………………………………………………………5
5.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6
6. 临时用工管理规定……………………………………………………………7
7. 材料采购管理规定……………………………………………………………8
8.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9
9. 实验室管理规定………………………………………………………………10
10. 开放管理规定…………………………………………………………………13
11. 试验样地管理规定……………………………………………………………15
12. 关于规范清原森林站论文署名的通知………………………………………18
13. 来站工作人员注意事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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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
科研及站务管理规定
一、清原森林站实行首席科学家、站长负责制,全面管理站内事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
二、各部门各有分工,各有侧重,但分工合作,共对首席科学家、站长负责。
三、每年召开一次学术讨论会及站务会,学术委员会为站中长期规划提出建议。
四、对来站工作的课题组,保证临时用工、用车的管理和后勤服务。
五、站内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经站长(主管副站长)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在站上从事研究工作的课题组可以借用站内仪器;归还仪器需保持仪器完好,损坏需按价赔偿。
六、各有关课题组利用本站的条件开展工作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申请立项等应及时上报本站;并提供相关的原始数据存档,具体执行《试验样地管理规定》。
七、清原森林站采取开放式运行,广纳各方研究人员来站开展研究,为保证清原森林站各类监测与研究样地的连续性,避免样地重复和样地内设施冲突,凡在本站开展试验研究的科研人员,须填写《样地设施使用申请表》与《样地设施使用协议》,报站务委员会审批,经站长(主管副站长)批准后,填写《进站工作申请表》,方可在特定区域开展相应的研究与试验;同时,在每年12月向站务委员会报送本年度的研究进展、试验产出及相关总结等,对于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单位与个人,清原森林站将在下一年度停止其在站开展工作。
八、使用实验室需向清原森林站实验室管理员提出申请,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需及时签字登记,个人带到清原森林站的药品必须及时到管理员处登记备案并在指定位置存放,能够有效保障实验过程中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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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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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清原森林站的财务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财务有关规定及《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财务管理规定》(科应生所字[2024] 6号),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财务管理规定》。
一、财务管理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坚持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财务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由财务人员对站内经费(含在站发生的课题经费)进行核算,做到帐目清楚、核算及时。
三、站内需设置会计、出纳至少两人,不能一人兼管;住宿费、伙食费分开结算,立账;伙食支出与站内其他支出分开立账、管理;站内收支按季度纳入研究所统一管理;
四、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全面依法组织收入,包括研究所转拨的科研项目经费、台站运行费、食宿车辆收入、依托台站资源开展服务而取得的技术服务测试以及地方拨付的各类经费等,做到应收尽收;对站内经费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及时合规;完整准确编制决算;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五、各类经费独立核算。科研项目经费和台站运行费按照国家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住宿费、伙食费、车辆运行费以及其他收入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独立核算,年终结转后可统筹用于站内相关支出。
六、清原森林站为各课题组管理部分科研经费,但其使用必须是在清原森林站内发生的劳务、电费及购买试验材料等费用,清原森林站为各课题组单独设立帐号核算,课题组用所“内部转帐支票”及时将经费转到清原森林站的帐号上,如出现赤字,则停止支付该课题组临时工工资及其它支出。
七、站内所有收入和支出年终统一纳入研究所事业账套。
八、野外站年初提供年度收支预算,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后严格执行。
九、日常财务报销应由台站负责人审批,年终支出回所并入事业账套时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年初预算和年中临时审批情况联合审批,各类事项所附附件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整准确填写报销单,各项费用支出提供相关合法票据,对于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对于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求补齐手续后才能报销。
十、去银行提取现金时,须用专车,并二人以上同行。途中不得在其它场合逗留,以确保安全;站内做到会计、出纳分开,不得兼任。
十一、转帐支票及公务卡的使用: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财务结算方式,200元以上采购,应采取公务卡或转账支付;如实际情况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或者转账,应选择银行卡转账或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支付,报销时附支付证明;若现金支付,需说明理由,由经手人、证明人、站内负责人签字后报销。
十二、个人现金借款必须由台站负责人审批,相关任务完成后,借款人凭发票及其他相关材料及时报销。
十三、使用的收据,需从研究所统一领取。相关人员需按照收据号段领用收据,根据收费金额如实开具收据,三联内容一致,作废收据需三联均保持完整,全年结算时应交回所有使用收据底联。
十四、报销须准确、齐全地填写报销单所列内容,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提供合法的与支出凭证金额相符的正规发票,各种报销凭证,必须严格审核,完整地履行审批手续。对于不真实、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对于手续不齐全的票据要求补齐手续后才能报销。以上票据,均需站长(主管副站长)签字。
十五、其他站内用车、用工、资产及大宗材料采购,按所财务规定及站内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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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为规范清原森林站的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安全保卫管理规定》(科应生所字[2024] 7号),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成立清原森林站安全保卫领导小组,负责清原森林站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定期对站内相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实验站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门卫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进行进站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来访者请在门卫等候,由门卫通知有关人员接待或领入办公区。
三、对站内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加强对自然灾害安全常识与野外工作危险因素的防范应急措施培训;对临时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四、站内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对不安全因素向安全保卫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整改措施,对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责任事故者给予严肃处理。
五、对消防器材进行严格管理,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灭火灾隐患;工作人员和临时工要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预防火灾的措施。
六、建立值班日记制度,安保人员需每日早晚查看站区,并每日登记,如安保人员不在岗,需站长(主管副站长)批准,由其他人代管巡查站区,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将相关事宜交接清楚。
七、对安全保卫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章者严肃处理或处罚。
八、清原森林站安全保卫领导小组:
组长:朱教君
成员:于立忠、闫巧玲、张金鑫、孙一荣、刘利芳、徐爽、郑德安、王文杰、崔洪刚、于丰源、胡艳洋、刘华琪、赵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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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宿管理规定
为规范清原森林站的食宿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食宿管理规定》(科应生所字[2024] 3号),制定《食宿管理规定》,并报研究所职能部门备案。
一、清原森林站的伙食标准为:30元/人/天(早餐6元/人,午餐12元/人,晚餐12元/人)。
二、清原森林站的住宿标准:普通房每天160元(以房间为核算单位),四人房每床每天40元(以床为核算单位)。相关人员回本单位后按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凭住宿收据报销出差补助。
三、就餐、住宿人员必须提前2小时报餐、预订房间,并按规定结算餐费和宿费。
四、住宿人员要以站为家、爱护公物,注意保持室内卫生;损坏宿舍内物品及设施等要按价赔偿。
五、炊事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禁止除食堂相关人员外的其他人员进入厨房。
六、炊事人员要认真负责,所购食品要新鲜干净;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餐厅干净整洁。
七、炊事人员每日登记早、中、晚用餐人数,登记每餐的主食、副食的品种与数量,每月结算一次。
七、食堂管理员负责采购食品,并填写入库凭单,再由炊事员审核签字,然后按财务制度登记入帐;每月底清点库存一次,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堂收支状况。
八、成立清原森林站食堂管理委员会,定期开会,交流意见。住宿人员在站期间,如遇食宿问题,应及时与台站相关负责人沟通解决,同时积极改进完善管理工作。
九、清原森林站食堂管理委员会:
组长:朱教君
成员:于立忠、闫巧玲、张金鑫、孙一荣、郑德安、陆友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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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清原森林站的车辆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科应生所字[2024] 10号),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站内车辆是为保证科研和行政管理而配备的交通工具,应重点保证科研业务和必要的行政事务用车。站长(主管副站长)对车辆管理负主要责任,由站长(主管副站长)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日常管理、维护和使用。
二、设置专职司机,报研究所职能部门备案。司机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经常检查车况,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杜绝酒后开车,保证行车安全。
三、司机出车前要填写用车申请,注明用车事由、起止地点、里程、用车人,并签字,出车结束后填写行车日记,凭当月的行车日记报销油票,并年终核算成本。用车完毕,须停放在所内、站内的指定位置。
四、课题组用车必须提前一天提交用车计划单,站领导签字后方可用车;用车费用参考所车队用车标准(可酌情适当减免)。
五、司机如在野外或者夜间特殊情况加油,无本车常用油需加其他型号油,或不能采取公务卡加油,需填写非常用油和现金加油说明表,由同行人证明,站长(主管副站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销油票。
六、车辆保险,需按照研究所要求,在政府采购定点单位缴纳保险。
七、车辆保养及维修,需按照研究所要求,事先由站长(主管副站长)和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保养取得发票和保养明细,方可入账。
八、严格按照生态所的车辆备案要求进行日常使用,坚决杜绝公车私用,不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经站长(主管副站长)批准,不外借车;未经用车人允许,谢绝他人用车,如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清原森林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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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为规范清原森林站的临时用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临时用工管理规定》(科应生所字[2024] 8号),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一、所有站内固定临时工还是课题组雇佣的临时工,均应执行站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聘用长期用工人员须报研究所相关部门审批,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用临时(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由本站自行管理。站内雇佣的固定临时工必须完成站内有关人员安排的任务。
三、课题组雇佣的临时工工资,可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工作情况,协商和调整日工资额度,但工资标准必须按照统一规定,不得擅自调整和搞特殊化。工资不得低于野外站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享受月工资的临时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天,超过2天按误工处理,扣发工资。
五、站内短途雇车(包含前往周边样地实验、托运大型仪器到样地等),站内需按照临时雇工统一管理。凡是需要雇佣临时工和临时车辆,均报清原森林站站务委员会,由清原森林站通过统一雇佣,按站统一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务费,不允许私自雇工和雇车。
六、劳务费的发放:长期聘用人员劳务费由所代发;临时按日雇佣短工,有银行卡的入卡发放,没有银行卡的在发放时必须保证站内财务负责人、雇工负责人同时在场,由劳务人员签名后按照实际金额领取劳务费;劳务费发放表须有发放人、财务审核人、站长(主管副站长)签名后方可入账。
七、劳务费管理:月底由站用工负责人将用工单报站财务人员,临时用工或加班工资,须由用工负责人签字,再经站长(主管副站长)审核签字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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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为规范清原森林站的材料采购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材料采购管理规定》(科应生所字[2024] 9号),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材料采购管理规定》。
一、清原森林站常用样地、实验室耗材,原则经由喀斯玛科研耗材采购平台采购,如需线下采购,需按照研究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填写线下采购申请表,年初预算内采购由本站采购管理人员审批后采购,新增特殊采购需求需向研究所申请同意后采购。
二、清原森林站住宿、食堂等产生物资,大宗采购由站相关负责人按照研究所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统一定量采购,并由站内至少两人联合经手验收。
三、临时用小额物资、耗材(单笔不超过1000元),根据实际情况由站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可在当地采购。
四、临时小额物资采购尽量获取正规发票,如不能获取正规发票,需由卖方出具证明。
五、物资采购尽量使用公务卡、转账结算,如从农户、乡村商贩处采购种子、苗木、临时用实验工具、站内日用品等,无法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单次采购额度在1000元以内,由经手人签字,验收人签字,站长(主管副站长)签字后方可入账。
六、清原森林站所有物资由各自管理部门(综合楼、食堂、实验楼)采取登记验收入库后使用;所有采购票据需有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后报销。
七、采购流程参照研究所采购管理办法执行,1万以上需签订合同,3万以上需提供三方报价,10万以上组成采购小组进行谈判,30万以上由研究所统一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八、所有采购纳入年初预算管理,预算内野外站负责审批执行,预算外一事一申请,研究所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执行。年终根据具体执行情况,对本站整体采购支出审批后,纳入研究所事业账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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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为规范清原森林站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科应生所字[2024] 4号),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一、清原森林站固定资产是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的所有物品,包括站内购置的仪器设备、改装仪器设备以及办公等固定资产等。清原森林站固定资产采购,由站内工作人员申请,经管理人员同意,严格按照生态所固定资产采购制度执行;1万以上需签订合同,3万以上需提供三方报价,10万以上组成采购小组进行谈判,30万以上由研究所统一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年终统一纳入研究所资产管理和财务账套核算。
二、所有采购固定资产,按照不同类型(室内实验仪器;野外实验设施;综合楼生活、办公设施;食堂设施等)纳入站内使用;并严格遵守生态所固定资产各项管理条例进行产权登记、产权转移、报废、丢失等管理。
三、所有固定资产均由相关责任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如出现问题,需及时向站管理人员说明,并及时维修、维护。
四、站内固定资产如到使用期限,损坏后无法修复,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站管理人员汇报,到研究所核销固定资产。
五、在站工作所有人员应爱护站内固定资产,不得随意外借、损坏;
六、清原森林站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依托单位沈阳生态所所有,他人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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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规定
第一章 实验室管理
一、实验室应制定仪器使用制度和操作规程、仪器室各项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
二、实验室人员应遵循实验室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条例。
三、实验室管理员必须认真负责管理好实验室内的所有财产。
四、实验员必须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各种实验仪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分析测试工作。
五、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要进行登记,包括实验时间、所用仪器、实验内容等。在上机操作仪器时必须了解和掌握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制度,并获得实验室主管人员和仪器负责人的同意方可使用。
六、实验过程中若发生不安全事故,使用人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
七、认真作好水、电、门、窗设施管理。
八、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人身安全。
九、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有效地提高实验效果,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感,管好、用好实验室。
第二章 实验室分析测试人员岗位责任
一、实验室分析测试人员属技术岗,主要以从事分析工作为主,同时应承担部分研究生技术指导任务。
二、实验分析测试人员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经常使用该仪器的人员能在一定程度上操作该仪器;有权根据仪器使用人员对仪器的熟悉情况决定其能否独立操作该仪器,未经仪器分析测试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该仪器。
三、负责制定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使用仪器;负责编写、展示本实验仪器的主要实验项目,及时填写、更新实验项目卡;负责实验室学生上机测试指导工作。
四、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积极组织维修,需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五、熟悉仪器耗材购置,负责仪器维修联络工作,保障实验仪器的正常运行。
六、保证仪器的整洁,妥善保管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使用、维修记录。
七、负责日志登记和管理,负责提交年终仪器收费统计数据。
八、节约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各项仪器设备。
第三章 实验室仪器维修工作制度
一、实验室每台仪器均建立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档案。
二、仪器故障分人为故障和运行故障,人为故障按相关条例追究赔偿责任,运行故障按要求进行仪器维修。
(一)人为故障责任判定:1)不听从指导,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2)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4)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致使受潮、腐蚀、生锈等变质、损坏、丢失或被盗;5)粗心大意,操作不慎;6)借用丢失,嬉闹造成损坏。
(二)运行故障判定: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于避免的;2)因仪器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3)经过批准,试用的仪器设备,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的,虽然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4)由于无法预防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三、仪器操作人员需严格遵守仪器操作细则,出现仪器故障应及时上报并请工程师维修,每次维修需做相关的详细维修记录。
四、仪器维修或维护需提交书面报告,仪器维修费用超过仪器总价值50%时需启动运行成本评估,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仪器报废申请。
第四章 实验室数据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数据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样品分析测试数据、野外观测平台数据管理和实验室日常运行各类数据统计管理等,以服务于实验室建设为宗旨。
二、实验室严格遵守数据保密制度,依法获取相关统计数据。
三、实验室分析人员有义务进行试验数据保密,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四、实验室分析数据按仪器样品分析测试收费,所内人员和合作人员半价收费,所外人员全价收费。
五、野外观测数据执行分级共享制度,实验室台站年报定期公布各台站前两年的观测数据,服务于社会。
六、实验室建立实验室数据档案,保证各项统计数据来源可靠,并按年度归总实验室各项数据统计、作为实验室各项评估依据。
第五章 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实验室固定资产是指进行固定资产登记的所有物品,包括实验室购置仪器设备、实验室改装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室办公固定资产等。
三、严格遵守生态所固定资产各项管理条例进行产权登记、产权转移、报废、丢失等管理。
四、实验室公有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五、实验室课题人员固定资产执行谁投入、谁使用、谁管理模式,并执行分级共享。
六、实验室固定资产所有权归依托单位生态所所有,他人不得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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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管理规定
野外台站是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我国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战略布局,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为了充分发挥野外台站在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且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利用和挖掘野外台站资源,促进野外台站的发展,逐步形成野外台站运行的新机制,适应我国科技发展的新需求,根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开放的含义
野外站开放是指利用台站内的各类资源,包括实验样地、设施、样品标本、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资源,面向科研人员提供科研、日常生活条件,充分吸引科研人员来台站工作,为科研人员提供完善的科研平台。
二、开放原则和模式
(一)野外台站开放是提升我国科技水平,发展野外台站的重要途经,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坚持层次开放,循序渐进的原则。层次开放是指台站的一些特殊科研设施在完成本台站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科研、示范、教育目的,采取多种开放形式,完成各种开放内容。
2、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的原则。台站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实验样地、野外设施等资源,努力完善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逐步增强野外台站开放的条件。
3、野外台站开展科学普及和社会服务,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并且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建教学、实习、人才培养与科研基地,与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联合建设科普、示范基地。
(二)开放模式
1、野外实验场地、仪器设施的开放,利用台站现有的条件,提供各类资源向科研人员开放。资源利用需由台站指定人员确认是否可利用。此类模式的开放主要是充分利用台站的仪器设施,提高台站的支撑能力、设施/设备利用率等目的。
2、台站长期观测和实验数据的开放共享,根据野外站数据共享管理办法,台站数据依据谁使用,谁申请,站长审批原则,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三、组织和管理
1、野外台站开放工作在站长的领导下,由台站的管理委员会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台站开放的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协调来站科研人员资源利用。
2、根据野外台站的各自特点,建立健全有关本台站开放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特别要有安全保障措施及管理人员,保证台站开放期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科研人员来站工作前,应详细阅读台站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遵循《实验室管理规定》、《试验样地管理规定》等,并认真填写《科研样地使用登记表》、《进站工作申请表》;科研工作完成后,应向台站提交实验数据、论文等实验结果。
4、来站工作的科研人员可以共享清原森林站已发表文章的数据和监测数据。对外数据服务主要方式以邮件、电话、网络等方式为主。数据安排专人管理,需要数据使用人提出申请,由站长审核批准后,进行数据使用。
5、野外台站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野外台站完成的数据库、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应标明“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利用野外站观测数据、实验设施等科技资源完成的成果,应明确标注来源。
6、野外台站开放共享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评制度。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清原森林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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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样地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清原森林站试验样地建设和管理,保护科研样地和监测场地,提高数据采集的质量,防止样地使用冲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CERN对样地管理的要求,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试验样地包括一切监测和科研等野外基础设施,例如实验地、永久监测场地、野外的固定监测设施,以及临时调查采样点等,是收集数据或为收集数据服务的地点、场所与固定设施。
一、样地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样地规划、建设计划,以及样地的调整规划;负责制定样地管理的目标、日常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2)负责样地的建设、日常维护和管理,设施设备保管与安全、正常运转等;负责收集、记录和保管样地的全部背景信息。
(3)负责样地有关法律、法规、协议事项等的贯彻以及相关站内规章制度的实施,样地保护的宣传工作等。
二、样地的规划和建设
(1)样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清原森林站样地的系统规划应满足监测和科研的需要。
(2)样地设置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台站建设的总体规划;符合CERN以及研究所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承担样地建设的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资格,熟悉监测和科研的相应技术规范。
(3)样地建设期间如有破坏性行为,例如砍伐、挖土壤剖面等事情,需得到站长(主管副站长)同意。不得任意改变样地的原始面貌。
三、样地的使用与管理
(1)样地已经纳入我站发展规划的已经确定的样地,任何人不得擅自占用、改变或者单独布置试验。需改变原有样地性质的,应当征得站长(主管副站长)同意,如果涉及监测样地还须报CERN批准以及备案。
(2)任何单位与个人使用清原森林站的样地设施等,必须填写《样地设施使用申请表》(附件1)与《样地设施使用协议》(附件2),报清原森林站站务委员会审批,经站长(主管副站长)批准后,方可在特定区域开展相应的研究与试验;使用清原森林站样地设施的单位及个人,在每年12月向站务委员会报送本年度的研究进展、试验产出及相关总结等。
(3)使用清原森林站样地设施的单位及个人,因违反本条例及《样地设施使用协议》等管理规定,或不听从站内管理人员要求的,清原森林站有权终止样地使用协议,停止其在清原森林站开展工作,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样地的保护和管理
(1)任何单位、村民以及其他个人等不得侵占科研和监测样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科研和监测用地改作他用;学生、职工未经样地管理人员允许,不得私自在样地里面架设试验设施以及采样;长期监测样地、有规定的实验样地除相关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应重点防范普通百姓进入样地采摘野果,捕杀蛇、昆虫等动物,还应避免牛、马等牲畜进出样地。
(2)样地里面的设置管理应当:按照CERN以及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加强维护和管理;各种标牌、标签、号码应齐全完整;水分、气象、土壤、生物等监测方面的设施应保持完好,以及运转正常。
(3)样地的参观访问管理:样地管理人员正常情况下应拒绝站外人员进入样地访问;站外人员来我站参观访问迫切需要进入样地的,必须先提出申请,征得站长(主管副站长)和样地管理人员同意,并承诺遵守我站的样地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后,方可进入样地参观;参观访问的活动范围应局限在林道内,样地管理人员应全程陪同。
五、法律责任
(1)违反清原森林站样地的规划和建设的,样地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已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样地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站长(主管副站长)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赔偿;本站职工与学生违反本条例的,按照造成损失的大小,情节的轻重,给予相应赔偿,并由站长(主管副站长)上报所行政部门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如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国家法律执行。
(3)站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样地管理人员应给予教育制止,责令其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如同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照国家法律执行;该款同样适用于站外单位或者个人间接对样地造成的任何形式的破坏。
六、附 则
(1)本规定实施细则由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负责解释。
(2)违反本规定的赔偿费和行政处罚标准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执行。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
2024年03月
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
关于规范论文署名的通知
为加强管理,规范在站开展研究工作的单位与个人发表研究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时的署名与致谢格式,提请在清原森林站开展研究工作的相关单位和部门(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内各课题组)严格执行。具体要求和格式如下:
一、投稿中文期刊时,请按以下格式署名清原森林站等单位(其中:次生林生态与经营组在清原森林站工作人员应署名①、②、③、④、⑤、⑥、⑦;其他课题组及所外单位在清原森林站工作人员均须署名①、②):
①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沈阳,110016
Qingyuan Forest, National Observation and Research Station, Liaoning Province, Shenyang 110016, China
②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沈阳,110016
Qingyuan Forest CERN,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Shenyang 110016, China
③森林生态与保育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沈阳,110016
CAS Key Laboratory of Forest Ecology and Silviculture, Institute of Applied Ecology,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Shenyang 110016, P.R. China
④辽宁省公益林经营管理重点实验室,沈阳,110016
Liaoning Key Laboratory for Management of Non-commercial Forest Shenyang 110016, China
⑤辽宁省陆地生态系统碳中和重点实验室,沈阳,110016
Key Laboratory of Terrestrial Ecosystem Carbon Neutrality,Liaoning Province, Shenyang 110016, China
⑥科尔森林痕量气体与同位素通量监测研发联合实验室,沈阳,110016
CAS-CSI Joint Laboratory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for Monitoring Forest Fluxes of Trace Gases and Isotope Elements, Shenyang 110016, China
⑦中美森林培育与生态联合实验室,沈阳,110016
Sino-USA Joint Laboratory of Forest Ecology and Silviculture, Shenyang 110016, China
二、在投稿英文期刊时,清原森林站请按以下格式署名,其他名称直接按上述英文署名:
Qingyuan Forest CERN, National Observation and Research Station, Liaoning Province, Shenyang 110016, China
三、相关单位或所内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及研究生发表在清原森林站取得的研究成果时,如研究方向、内容与清原森林站的研究方向、内容相关(在清原设置固定试验样地,开展长期监测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在成果作者单位处必需标注“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属于临时调查性质(或与清原森林站现有研究方向重叠较少),可在致谢中标注“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具体格式如下:
致谢(Acknowledgements):
中文: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为本研究提供了实验基地与必要支撑。
英文:We are grateful to Qingyuan Forest, National Observation and Research Station, Liaoning Province, China/Qingyuan Forest CERN,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for providing the experimental sites and relevant supports.
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
2024年03月
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
来站工作人员注意事项
1、请填写《科研样地使用登记表》、《进站工作申请表》:每年到清原森林站工作的科研人员与研究生(包括站内/组内/所内)均须向清原森林站提交《科研样地使用登记表》(见所网站),经站长(主管副站长)批准后,领取并填写《进站工作申请表》,方可来站工作、试验等,新设长期科研样地(≥5年)必需提供土壤样品给清原森林站保存(取样方法请联系站内相关工作人员),否则清原森林站将不提供科研样地与科研设施,不安排就餐与住宿。
2、请严格遵守实验清原森林站内的功能划分,充分利用站内设施:食堂(用餐);综合楼(休息、办公、学习);实验楼(做实验);样品晾晒场(处理土壤样品);严禁在综合楼、食堂内从事跟实验相关的活动(如,处理土壤、植物样品等)。
3、请节约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住宿房间无人时,开启电器(或充电设备);严禁自行开关楼内电暖气设备。
4、请爱护站内公共物品、保持整洁环境:严禁将去样地穿的鞋穿进综合楼,请在综合楼门口鞋柜处换鞋后进入;严禁穿着脏衣物直接躺在洁白的床单/被子上;严禁在楼内(综合楼、实验楼、食堂)吸烟;请保持实验室的卫生,每天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垃圾,保证地面及桌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5、请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为了管理规范化,请每次进入实验室时及时填写《实验室及仪器使用登记簿》,以及《实验样地使用登记表》。
★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尊重他人就是尊重自己!!
★不尊重他人的人也不会得到他人的尊重!!!
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中国科学院清原森林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
2024年03月
辽宁清原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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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4-53483833(清原),024-83970473(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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